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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中货物的运输赔偿是怎样的?一般应依照下列规定赔偿,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蜕变、污染、损坏等情况。
1、赔偿较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货物没有料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依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
2、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已向承运人料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实际损失赔偿。
3、承运人应当依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蜕变、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逾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逾越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索赔要求一般在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国际海运航线是怎么划分的?一般按以下3种方式划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按航行的范围分:
1、印度洋航线。
2、环球航线。
3、大西洋航线。
4、太平洋航线。
二、按船舶营运方式分:
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不定期航线。船期,**港口均不固定,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
指使用固定的船舶,定期航线。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
三、按航程的远近分:
a、指外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沿海航线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b、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远洋航线指航程距离较远,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
c、指外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近洋航线。